證券交易法 第 10 條(承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承銷,謂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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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elaine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包銷:
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約,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募集資金成敗風險完全由承銷商負責。
代銷:
由承銷商代發行人銷售證券,承銷商僅提供分銷服務,不負擔銷售風險。募集資金成敗風險由發行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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