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07 條(退會)
會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會,亦得因左列事由之一而退會: 一、會員資格之喪失。 二、會員公司之解散或撤銷。 三、會員之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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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07條規定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退會:自願退會須依章程程序,強制退會限資格喪失、公司解散撤銷、除名三種事由。
Q ·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可以退會嗎?怎麼退?
依證券交易法第107條,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退會有兩條路:一是自願退會,須依交易所章程規定的程序申請;二是強制退會,限三種事由——會員資格喪失(如券商執照被撤銷)、會員公司解散或被撤銷、被交易所除名。退會不是寄通知就結束,未完成的交割、繳存的交割結算基金、對交易所與其他會員的債務,都須依章程清算善後。
白話解讀
加入一個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是「結了婚就離不開」的關係。這條開了兩扇門讓你離開。第一扇是自願退會:你依照章程的程序申請走人。第二扇是強制退會,分三種情況:你不再具備會員資格(例如你的券商執照被撤銷)、你的公司解散或被主管機關撤銷、你被交易所除名(違反紀律到極端程度)。但退會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你在交易所裡還有未完成的交割、繳存的結算基金、分擔的經費,這些善後問題都要依章程處理。第三款的「除名」是最嚴重的,等於是被交易所踢出去,通常伴隨著紀律處分和信用打擊,對券商來說幾乎等於商業信譽的死刑。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107條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退會規範,建立兩種退會路徑:自願退會須依章程程序申請;強制退會限於會員資格喪失、會員公司解散或撤銷、會員之除名三種法定事由。本條與章程記載、交割結算基金處理、買賣了結等配套規定共同構成會員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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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券商被除名了我的股票會不見嗎?▾
不會。你的股票登記在集保結算所,不是存在券商手上。但券商被除名後你無法透過它下單,需把帳戶轉到其他券商。實務上主管機關會在除名前要求券商安排客戶資產移轉。真正風險是移轉空窗期暫時無法交易,若遇大跌想停損卻做不了,這段損失無人賠償。
Q2券商可以自己說不幹就退出交易所嗎?▾
可以,但要依章程規定程序。通常需提前通知、完成所有未結算交易、清償對交易所與其他會員的債務,不是今天說退明天就走。自願退會常代表券商業務策略重大調整,若你是其經紀客戶,應提前規劃帳戶移轉。
Q3證券交易所會員怎麼退會?▾
兩條路:自願退會依交易所章程程序申請;強制退會因資格喪失、公司解散撤銷、除名三種事由發生而退會。
Q4強制退會的三種事由差在哪?▾
資格喪失是失去當會員的條件、公司解散撤銷是會員主體消滅、除名是違紀被踢出的紀律處分,嚴重度遞增。
Q5什麼是會員的『除名』?▾
交易所對違反紀律到極端程度的會員施加的最終處分,等於被踢出交易所,伴隨信用打擊。
Q6退會跟停止買賣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退會是脫離會員身分,停止買賣是暫時中止交易資格,兩者法律效果與善後程序不同。
Q7券商要退出交易所要做哪些事?▾
確認事由 → 依章程申請或確認強制退會生效 → 了結未完成買賣 → 清算結算基金 → 清償債務 → 移轉客戶帳戶。
Q8退會時交割結算基金怎麼算?▾
依交易所章程與證交法108條處理,扣除應分擔費用與未清償債務後退還餘額。
Q9券商被除名我該怎麼辦?▾
立即確認帳戶資產安全,了解主管機關安排的客戶移轉方案,盡快將部位轉至其他券商。
Q10怎麼知道我的券商會員資格有沒有問題?▾
留意主管機關對該券商的處分公告,查詢其交易所會員資格是否受影響,是被忽略的選券商指標。
Q11自願退會 vs 強制退會差在哪?▾
自願退會由會員主動依章程規劃時程;強制退會被動觸發、多為即時生效,但兩者善後清算義務相同。
Q12會員資格喪失 vs 被除名差在哪?▾
資格喪失是客觀條件不再具備(如執照撤銷),除名是主觀紀律制裁,後者信用衝擊更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oluntary | compulsory |
|---|---|---|
| 啟動方 | 會員主動發起 | 法定事由觸發 |
| 事由 | 依章程程序申請 | 資格喪失/公司解散撤銷/除名 |
| 時程掌控 | 可預先規劃 | 被動、多為即時生效 |
| 善後義務 | 須清算交割基金、了結交易、清償債務 | 同樣須清算,除名情形更為急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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