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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127 條(股票交易之限制)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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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127條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在自己或他人開設的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是絕對禁令。

Q · 台灣證券交易所為什麼不能上市?

依證券交易法第 127 條,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這是絕對禁止,沒有例外條款。立法目的在於避免交易所同時是「規則制定者」與「被規則約束對象」的角色衝突。要改變只能修法,因此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不會出現在任何下單畫面上。

白話解讀

一家賭場能不能自己在自己的賭桌上下注?一個考試院能不能自己參加自己辦的考試?答案顯然是不行。證券交易所面對的是同一個問題。交易所負責維持市場秩序、監控異常交易、決定哪些股票能上市。如果交易所自己的股票也在市場上交易,它就同時是規則制定者和被規則約束的對象。股價跌了,交易所會不會放鬆監管來護盤?有人放空交易所股票,交易所要不要處理?每一個決定都會被質疑動機。所以這條做了一刀切:交易所的股票,不能在自己或任何人開設的集中交易市場上市。注意「或他人開設」這個用語,它把交易所去別家市場掛牌的路也堵死了。這不是技術性限制,是防止整個市場的信任基礎被腐蝕。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127 條為市場中立性規範,明文禁止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將自己發行之股票,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從源頭排除交易所兼具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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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NYSE都上市了,台灣為什麼不能?

法律不允許。證券交易法第127條是絕對禁止,沒有例外或豁免條款,要改變只能修法。國際上交易所上市趨勢確實存在,但各國也因此面臨監管者同時是被監管者的治理困境,台灣選擇從源頭禁止以省下後續制度修補成本。

Q2交易所不上市,那它的股東是誰?

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證券商才能持有交易所股份,持股比率由主管機關規定。因此交易所的股東全部是券商,形成使用者同時是股東的特殊結構,這也是本條與利益迴避配套規定格外重要的原因。

Q3證券交易法第127條在規範什麼?

禁止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將自己發行的股票,於自己或他人開設的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目的在維持市場規則制定者的中立性,避免交易所兼具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角色衝突。

Q4台灣證券交易所可以上市嗎?

不行。依證券交易法第127條,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禁止在任何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是絕對禁令。

Q5證券交易法第127條是什麼?

規範交易所自我上市禁止,從源頭排除交易所兼具規則制定者與被監管對象的利益衝突。

Q6什麼叫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設立、經營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的機構,相對於會員制交易所。

Q7市場中立性是什麼意思?

市場規則的制定者不應同時是場內交易參與者,否則每個監管決定都會被質疑動機。

Q8交易所如果想上市要怎麼做?

依現行法無法,只能透過立法院修法刪除或修正第127條,並同時設計監管功能獨立的配套。

Q9怎麼判斷一個交易所有沒有利益衝突?

看它是否同時掌握規則制定、上市審查與自身股價利益;本條從源頭切斷這種結構。

Q10想投資交易所股票要去哪買?

台灣買不到。交易所股份依法只能由符合條件的證券商持有,不在公開市場流通。

Q11如何向別人三句話解釋台灣交易所為何不上市?

交易所是裁判,股票上市會讓裁判下場比賽;台灣選擇從源頭禁止而非事後補救。

Q12台灣 vs NYSE 交易所上市差在哪?

NYSE 已公司化上市並以事後分離機制處理衝突;台灣則用第127條從源頭絕對禁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aiwaninternational
交易所自我上市絕對禁止(證交法第127條)多數已開放(NYSE、LSE、SGX、JPX 均為上市公司)
利益衝突處理策略源頭禁止,徹底但保守事後分離(監管功能獨立於上市實體)
盈餘回饋形式手續費費率、市場發展基金(無公開市場股東)對公開市場股東負責,追求股東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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