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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行人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後,始得於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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