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48 條(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或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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