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交易法 第 148 條(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或終止上市。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