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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47 條(停止或回復買賣之申報核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交易所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或為保護公眾之利益,就上市有價證券停止或回復其買賣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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