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52 條(停止或回復集會之申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交易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集會,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回復集會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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