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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183 條

  1. 1.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八條,自九十年一月十五日施行;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六條之三,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九十九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六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四十三條之一,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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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 183 條規定本法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但獨立董事、第 43 條之 1 等多項修正條文另訂特別施行日期,引用前須先核對。

Q · 證券交易法修正後,新條文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依證券交易法第 183 條,本法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但多項修正條文設有特別施行日期:例如 95 年修正的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相關規定(第 14 條之 2 至第 14 條之 5、第 26 條之 3)自 96 年 1 月 1 日施行;112 年修正的第 43 條之 1 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判斷某條文是否已可適用,必須先翻到第 183 條核對該次修正的施行日期,不能一律以公布日為準。

白話解讀

法律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絕大多數人下意識認為「從今天起生效」。翻開這一條,現實完全不一樣:同一部證交法,有些條款公布當天就施行,有些隔半年,有些要等到下個會計年度才開始適用。這不是立法瑕疵,是刻意為之。涉及公司治理大改造的條款(像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需要給企業時間調整組織;涉及他法配套的條款(像跟民法修正同步)要等相關法律一起上路;涉及會計年度運作的條款則配合財報節奏。這條看似枯燥的收尾條款,實際上是所有公司法遵人員、律師、投資人最常被問倒的地方:「這條什麼時候開始要遵守?」答錯就可能提前遵法(白忙一場)或延後遵法(直接違規)。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 183 條為本法附則中的施行日期規定,採分段施行設計:原則上全法自公布日施行,但對涉及公司治理改造、配合會計年度運作或須給予企業緩衝期的修正條文,個別訂定較晚的特別施行日期,構成證交法各條文生效時點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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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律公布日和施行日一定是同一天嗎?

不一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法律原則上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但如果法律本身有特別規定施行日期(像證交法第 183 條),就依特別規定。

Q2112 年修正的第 43 條之 1 為什麼要等到公布後一年才施行?

因該條涉及持股申報與公告門檻調整,相關函令、申報系統與證交所、投保中心作業流程都需時間修改測試,立法院因此設定一年緩衝期。

Q3怎麼確認某條證交法已經生效?

先查該條最近一次修正日期,再翻到第 183 條核對該次修正是否設特別施行日期,沒有特別規定才以公布日為準。

Q4證交法施行日期怎麼看?

翻到第 183 條核對該次修正:多數自公布日施行,部分另訂特別施行日。

Q5公布日和施行日差在哪?

公布日是法律對外發布日;施行日是真正發生效力的日,兩者可能差數日到一年以上。

Q6什麼叫特別施行日期?

法律就特定條文另訂、不同於公布日原則的生效時點,常見於需緩衝期的制度改造條文。

Q7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什麼?

法律原則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但法律有特別施行日期規定時依特別規定。

Q8怎麼判斷新修條文能不能引用?

比對你要主張的事實發生時點與該條施行日,事實在施行日之後才能適用新條文。

Q9獨立董事規定哪一天開始施行?

第 14 條之 2 至之 5、第 26 條之 3 依第 183 條自 96 年 1 月 1 日施行。

Q10第 43 條之 1 何時生效?

112 年 4 月 21 日修正,依第 183 條第二項公布後一年施行。

Q11公布日施行 vs 特別施行日期差在哪?

前者是未特別列舉條文的原則;後者是第 183 條就特定條文另訂的較晚時點。

Q12證交法 183 條 vs 中標法 13 條哪個優先?

第 183 條是特別規定,優先於中標法第 13 條的公布日起第三日原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布日施行特別施行日期
適用情形未被第 183 條特別列舉的多數條文公司治理改造、配合會計年度、需緩衝期的修正條文
生效起算自公布日施行(中標法第 13 條原則)自第 183 條明定之日(如 96/1/1、公布後一年、特定會計年度)
代表條文一般修正條文第 14 條之 2~之 5、第 26 條之 3、第 36 條、第 43 條之 1
風險誤判機率低最易誤以為公布即生效而提前或漏未遵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 附則(施行期日)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 부칙(시행일)
🇨🇳 中國证券法 第226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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