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72條規定,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承銷期間屆滿仍未售完者,賸餘證券得退還發行人,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
Q · 股票上市寫『代銷』是什麼意思?跟包銷差在哪?
代銷是承銷商盡力賣,賣不掉的退還發行公司自己承擔
依證券交易法第72條,代銷是指承銷商在承銷期間屆滿後,把未能全數銷售的賸餘有價證券退還給發行人,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相對地,第71條的包銷則是承銷商把賣不掉的部分自己買下。差別在「退」這個字,決定了賣不掉時誰承擔風險。
同樣是幫公司賣股票上市,代銷跟包銷的規則只差一個字,但那一個字把整盤棋翻過來了。賣不掉的股票,包銷是承銷商自己吞(第71條),代銷是退回給發行公司。就這麼一個「退」字,風險的歸屬完全反轉。發行公司選代銷,等於是說:「我讓你幫我賣,但賣不掉算我的。」承銷商在代銷架構下幾乎零風險,所以代銷費率比包銷低得多。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發行公司選了代銷省下的手續費,換來的是一個不確定性:承銷期間結束時,你可能只籌到計劃金額的一部分。對投資人來說,一檔IPO選代銷而不是包銷,背後傳遞的訊息比任何財報數字都更直白:連承銷商都不願意為它下注。
代銷指證券承銷商受發行人委託銷售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定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未能全數銷售之賸餘證券得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負保證全數銷售之責,僅負盡力銷售義務。代銷與包銷構成證券承銷風險分配的兩種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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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危險,但代銷代表承銷商沒有用自己的資本為這檔股票背書。統計上,代銷IPO在上市初期表現波動較大,因為承銷商缺乏吃貨壓力,推銷力度可能不如包銷。代銷IPO不是不能買,但你需要更仔細做功課,因為少了承銷商用真金白銀過濾品質的那道防線。
可以,實務上叫混合承銷。一部分由承銷商包銷保底金額,其餘代銷賣多少算多少,是雙方對風險的折衷。看混合承銷的比例分配比看單純包銷或代銷更有資訊量,包銷比例若只占兩成,代表承銷商只願意為一小部分下注。
代銷費率通常是發行金額的1%到3%,包銷可能到5%甚至更高,取決於股票風險程度與市場條件。費率本身就是風險的定價,承銷商收費低,是因為它不承擔賣不掉的風險。看到低費率該想的是承銷商覺得自己的風險有多低。
承銷商盡力代為銷售有價證券,承銷期間屆滿未售完的部分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保證全數售出,是承銷制度的兩種基本架構之一。
代銷賣不掉退還發行人(§72),包銷賣不掉承銷商自己買下(§71),差別在風險由誰承擔,也直接影響承銷費率高低。
承銷契約所訂定承銷商銷售有價證券的期間,期間屆滿後承銷商才得將未售出的賸餘證券退還發行人。
代銷下承銷商只負善良管理人之盡力銷售義務,非保證全數售出的結果義務,已盡力推銷並依約退還即屬適法。
承銷期間屆滿後,承銷商依承銷契約將賸餘證券退還發行人,並記錄退還的數量、時間與價格作為日後爭議證據。
評估缺口金額,確認承銷契約退還程序是否合規,視情況調整營運計劃或規劃二次募集補足資金。
通常是發行金額的1%到3%,低於包銷的5%以上,費率差距反映承銷商承擔的風險高低。
保留完整行銷紀錄、路演文件、投資人接觸紀錄,承銷期滿依約退還剩餘股票並完整記錄程序。
包銷保障拿到錢但費率高、需讓步定價;代銷費率低但籌資結果不確定,要看公司財務體質與市場環境取捨。
| 比較面向 | 代銷_§72 | 包銷_§71 |
|---|---|---|
| 賣不掉誰承擔 | 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吃 | 承銷商自行買下 |
| 承銷商風險 | 幾乎零風險 | 承擔銷售不足之風險 |
| 承銷費率 | 較低(約1%-3%) | 較高(約5%以上) |
| 承銷商義務性質 | 盡力銷售義務 | 包含買入之保證效果 |
| 對投資人的品質信號 | 承銷商未以資本背書 | 承銷商以真金白銀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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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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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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