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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證券交易法 第 72 條(代銷)

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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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72條規定,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承銷期間屆滿仍未售完者,賸餘證券得退還發行人,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

Q · 股票上市寫『代銷』是什麼意思?跟包銷差在哪?

依證券交易法第72條,代銷是指承銷商在承銷期間屆滿後,把未能全數銷售的賸餘有價證券退還給發行人,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相對地,第71條的包銷則是承銷商把賣不掉的部分自己買下。差別在「退」這個字,決定了賣不掉時誰承擔風險。

白話解讀

同樣是幫公司賣股票上市,代銷跟包銷的規則只差一個字,但那一個字把整盤棋翻過來了。賣不掉的股票,包銷是承銷商自己吞(第71條),代銷是退回給發行公司。就這麼一個「退」字,風險的歸屬完全反轉。發行公司選代銷,等於是說:「我讓你幫我賣,但賣不掉算我的。」承銷商在代銷架構下幾乎零風險,所以代銷費率比包銷低得多。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發行公司選了代銷省下的手續費,換來的是一個不確定性:承銷期間結束時,你可能只籌到計劃金額的一部分。對投資人來說,一檔IPO選代銷而不是包銷,背後傳遞的訊息比任何財報數字都更直白:連承銷商都不願意為它下注。

法律定性

代銷指證券承銷商受發行人委託銷售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定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未能全數銷售之賸餘證券得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負保證全數銷售之責,僅負盡力銷售義務。代銷與包銷構成證券承銷風險分配的兩種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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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申購的IPO是代銷的,會不會比較危險?

不是危險,但代銷代表承銷商沒有用自己的資本為這檔股票背書。統計上,代銷IPO在上市初期表現波動較大,因為承銷商缺乏吃貨壓力,推銷力度可能不如包銷。代銷IPO不是不能買,但你需要更仔細做功課,因為少了承銷商用真金白銀過濾品質的那道防線。

Q2發行公司能不能同時用包銷和代銷?

可以,實務上叫混合承銷。一部分由承銷商包銷保底金額,其餘代銷賣多少算多少,是雙方對風險的折衷。看混合承銷的比例分配比看單純包銷或代銷更有資訊量,包銷比例若只占兩成,代表承銷商只願意為一小部分下注。

Q3代銷手續費比包銷低多少?

代銷費率通常是發行金額的1%到3%,包銷可能到5%甚至更高,取決於股票風險程度與市場條件。費率本身就是風險的定價,承銷商收費低,是因為它不承擔賣不掉的風險。看到低費率該想的是承銷商覺得自己的風險有多低。

Q4證券交易法第72條代銷是什麼?

承銷商盡力代為銷售有價證券,承銷期間屆滿未售完的部分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保證全數售出,是承銷制度的兩種基本架構之一。

Q5代銷跟包銷差在哪?

代銷賣不掉退還發行人(§72),包銷賣不掉承銷商自己買下(§71),差別在風險由誰承擔,也直接影響承銷費率高低。

Q6什麼叫承銷期間屆滿?

承銷契約所訂定承銷商銷售有價證券的期間,期間屆滿後承銷商才得將未售出的賸餘證券退還發行人。

Q7代銷的盡力義務跟保證銷售差在哪?

代銷下承銷商只負善良管理人之盡力銷售義務,非保證全數售出的結果義務,已盡力推銷並依約退還即屬適法。

Q8代銷未售出的股票怎麼處理?

承銷期間屆滿後,承銷商依承銷契約將賸餘證券退還發行人,並記錄退還的數量、時間與價格作為日後爭議證據。

Q9發行公司怎麼因應代銷的籌資缺口?

評估缺口金額,確認承銷契約退還程序是否合規,視情況調整營運計劃或規劃二次募集補足資金。

Q10代銷手續費怎麼算?

通常是發行金額的1%到3%,低於包銷的5%以上,費率差距反映承銷商承擔的風險高低。

Q11怎麼證明承銷商有盡力銷售?

保留完整行銷紀錄、路演文件、投資人接觸紀錄,承銷期滿依約退還剩餘股票並完整記錄程序。

Q12代銷 vs 包銷 哪個對發行公司有利?

包銷保障拿到錢但費率高、需讓步定價;代銷費率低但籌資結果不確定,要看公司財務體質與市場環境取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代銷_§72包銷_§71
賣不掉誰承擔退還發行人,承銷商不吃承銷商自行買下
承銷商風險幾乎零風險承擔銷售不足之風險
承銷費率較低(約1%-3%)較高(約5%以上)
承銷商義務性質盡力銷售義務包含買入之保證效果
對投資人的品質信號承銷商未以資本背書承銷商以真金白銀背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上のベストエフォート方式(売れ残りは発行者へ返還、買取引受との対比)
🇰🇷 韓國자본시장과 금융투자업에 관한 법률상 모집주선(best-efforts, 총액인수와 대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承銷得採包銷或代銷方式,代銷未售出證券退還發行人)
🇩🇪 德國Platzierung auf Kommissionsbasis (best efforts) im Gegensatz zur Festübernahme (Wertpapierhandelsrecht)
🇫🇷 法國placement simple / non garanti (par opposition à la prise ferme), 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 美國Best-efforts underwriting under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contrast firm-commitment); unsold securities returned to the iss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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