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72 條(代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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