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準則是依照該法訂定的。根據上述資料,這個準則的第一條沒有被提到或解釋。因此,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針對這個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
-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證券交易法 第 3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