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商出售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應代理有價證券持有人交付公開招募說明書。
根據《證券業法》第65條的規定,證券承銷商在出售其所承銷的有價證券時,應該代理有價證券持有人遞交公開招募說明書。這意味著證券承銷商必須協助有價證券的持有人向投資者提供公開招募說明書,以讓投資者了解有價證券的相關資訊。例如,當某公司發行股票並聘請一家證券承銷商作為代理人時,該承銷商應代表股票持有人將公開招募說明書提交給投資者,以供其參考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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