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於證券發行人所交付之通知書或其他有關委託人權益事項之資料,應於取得時儘速據實轉達委託人。
根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證券商在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時,應儘速將證券發行人交付的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詳細轉達給委託人。 參考資料: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6條及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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