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權益受到該法的保護。對於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解釋,該法旨在保障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的權益,並明確指出當本法未規定的情況時,應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意味著該法規將與其他相關法律相互關聯,以共同保護證券投資人和期貨交易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法律適用順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投資人相關權益保障,亦適用該法規定,爰修正本條。
明定法律適用順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投資人相關權益保障,亦適用該法規定,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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