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27

快速跳轉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7條規定,在民事事件已經繫屬於法院並且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的情況下,如果經過法院核定,則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這表示當事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但在判決確定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協議並經法院認可,原告可以撤回起訴。這段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本文,並且可以舉出相關案例作為例證。

立法沿革 1

(0910620 制定)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立法理由按證券及期貨交易爭議事件既經調處成立,有關紛爭應已有效排解,且調處成立者與民事確定判決具同一之效力,自不得再續行訴訟程序,爰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明定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 繫屬名詞
  • 調處成立名詞
  • 核定名詞
  • 撤回起訴名詞
(0910620 制定)

按證券及期貨交易爭議事件既經調處成立,有關紛爭應已有效排解,且調處成立者與民事確定判決具同一之效力,自不得再續行訴訟程序,爰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明定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