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護機構之捐助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保護機構之名稱、捐助目的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會之組織及職權。 五、董事、監察人之產生方法、資格、人數及任期。 六、事務單位之組織。 七、解散或撤銷許可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八、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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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機構之捐助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保護機構之名稱、捐助目的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業務項目。 四、董事會之組織及職權。 五、董事、監察人之產生方法、資格、人數及任期。 六、事務單位之組織。 七、解散或撤銷許可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八、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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