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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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