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應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了公開發行公司應實施內部稽核的要求。該條規定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和覆核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並衡量營運的效果和效率。內部稽核部門應提供適時的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持續有效地實施,並作為檢討和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的依據。 參考資料: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0100]證券商所應設置之內部稽核制度及配合國際稽核原則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