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公開發行公司應該建立一個內部控制制度,以管理其所有營運活動。這個制度應該依據企業所屬的產業法令,並按照營運循環的類型來分別訂定控制作業。以下是每個循環的控制作業: 1. 銷售及收款循環:包括訂單處理、授信管理、運送貨品或提供勞務、開立銷貨發票、開出帳單、記錄收入及應收帳款、銷貨折讓及銷貨退回等政策及程序。 2. 採購及付款循環:包括供應商管理、代工廠商管理、請購、比議價、發包、進貨或採購原料、物料、資產和勞務、處理採購單、經收貨品、檢驗品質、填寫驗收報告書或處理退貨、記錄供應商負債、核准付款、進貨折讓等政策及程序。 3. 生產循環:包括環境安全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擬訂生產計畫、開立用料清單、儲存材料、領料、投入生產、製程安全控管、製成品品質管制、下腳及廢棄物管理等政策及程序。 4. 薪工循環:包括僱用、職務輪調、請假、排班、加班、辭退、訓練、退休、決定薪資率、計時、計算薪津總額、計算薪資稅及各項代扣款等政策及程序。 5. 融資循環:包括借款、保證、承兌、租賃、發行公司債及其他有價證券等資金融通事項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政策及程序。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取得、處分、維護、保管與記錄等政策及程序。 7. 投資循環:包括有價證券、投資性不動產、衍生性商品及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與記錄等政策及程序。 8. 研發循環:包括對基礎研究、產品設計、技術研發、產品試作與測試、研發記錄與文件保管、智慧財產權之取得、維護及運用等政策及程序。 根據需要,公司可以根據其所屬的產業特性調整這些控制作業。 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最新版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