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需遵守以下原則: 1. 各服務事業的內部稽核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年度稽核計畫,該計畫應包括每月應稽核的項目。年度稽核計畫應確實執行並提供稽核報告,報告中應附上工作底稿和相關資料。 2. 各服務事業應將以下事項列入每年的年度稽核計畫: a. 遵守法令規章的事項。 b. 處理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如資產取得或處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背書保證、處理關係人交易等的控制作業。 c. 監督和管理子公司的措施。 d. 管理財務報表編製的流程,包括應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和估計變動流程等。 e. 進行資通安全檢查。 3.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服務業每年的稽核計畫除了應包括上述稽核項目外,還應包括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措施。 4. 股票公開發行或主管機關指定的服務事業每年的稽核計畫除了應包括上述項目外,還應包括董事會議事運作的管理。 5. 在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進行交易的服務事業每年的稽核計畫除了應包括上述項目外,還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的運作管理。 6. 如服務事業已設立審計委員會,其年度稽核計畫還應包括審計委員會的議事運作管理。 7. 如服務事業屬於洗錢防制法所定之金融機構,其年度稽核計畫應包括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和遵守相關法令的管理。 8. 各服務事業的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在修正時也需要通過董事會。 9. 如服務事業已設立獨立董事,根據前述規定提報年度稽核計畫時,應充分考慮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在董事會議事錄中說明。 10. 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和相關資料至少應保存五年。 以上是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4條進行釋義,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包括該法條本身以及相關法令法規和最新修訂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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