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8條的內容,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釋義: 1. 各服務事業內部稽核人員需要持續進修並參加由主管機關認定的機構所舉辦的內部稽核講習。這條規定的目的是提升內部稽核人員的品質和能力。這表示內部稽核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且不斷更新和深化這些知識和技能。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制定的《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部稽核人員需要參加由FSC認可的培訓機構所舉辦的內部稽核講習,以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能力和知識。 2. 內部稽核講習的內容應包括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這表示內部稽核人員在參加培訓時,需要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專業知識,包括稽核方法和技巧、電腦稽核相關技術和法律相關知識。 範例參考資料:FSC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中,明確提到內部稽核人員的培訓內容應涵蓋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和法律常識。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內部稽核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和應用相關的稽核知識和技能。 3. 進修時數的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行制定。內部稽核人員參與進修時,需要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時數要求。這表示主管機關會制定相關的規定,規定內部稽核人員應該進修多少時間,以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範例參考資料:FSC制定的《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未提供進修時數的具體規定,因此,具體的進修時數要求可能需要參考其他主管機關制定的相關法規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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