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應賣人係指擬讓售其持有被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人。
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應賣人」一詞指的是擬擺脫其所持有的被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的人。這意味著這個人打算出售自己所持有的股票給收購方。舉例來說,如果A公司正在進行對B公司進行公開收購,那麼擁有B公司股票並打算將其出售給A公司的股東就可以被稱為「應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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