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 一、出售證券成本 賣出證券之成本。成本之單價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二、經手費支出 證券商買賣證券應支付交易所之經手費。 三、手續費支出 委託其他證券商買賣證券所支付之手續費。 四、證券跌價損失 證券市價低於成本之損失。 五、營業費用 為營業而支出之費用,包括員工薪津、文具、印刷、郵電、交際、消耗、水電、旅運、修繕、保險及捐贈證券市場發展基金等費用。 六、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等。 七、其他費用 不屬於上列科目之費用。
根據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費用可以分成以下幾個項目: 1. 出售證券成本:指賣出證券所產生的成本,並以加權平均法計算。這是指賣出證券所需要支付的成本。 2. 經手費支出:指證券商在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給交易所的經手費。 3. 手續費支出:指委託其他證券商買賣證券時所支付的手續費。 4. 證券跌價損失:指證券市價低於成本所造成的損失。 5. 營業費用:指為經營業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員工薪津、文具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際費、消耗費、水電費、旅運費、修繕費、保險費以及捐贈證券市場發展基金等費用。 6. 財務費用:指利息支出等與財務相關的費用。 7. 其他費用:指不屬於上述項目的其他費用。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了解到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中對於費用的定義和分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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