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27 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於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未依規定辦理登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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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27條,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在核准登記後必須在三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辦理登錄,主管機關可以廢止其登記核准。 參考資料:《會計師法》第27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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