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52 條
- 1.全國聯合會,應由省(市)會計師公會發起並組織之。
- 2.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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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法第52條的規定,全國聯合會應由省(市)會計師公會發起並組織。這表示全國聯合會是由各個省(市)的會計師公會共同組成的。同時,根據第2款的規定,省(市)會計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成為其會員。這樣的組織架構有助於促進各地區會計師公會之間的合作與協作,並提供更好的服務給全國的會計師們。 舉例來說,根據全國聯合會的網站資料,全國聯合會的成立是為了推動會計師專業發展、維護會計師利益、提升會計師的專業水準等目標。他們會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課程、研討會、國際會議等活動,並提供會計師相關法規的解釋和指導,以確保會計師執業的合法性和專業性。這些活動和服務都是在全國范圍內提供給各地區的會計師公會會員。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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