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7 條
請領會計師證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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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會計師法第7條規定,請領會計師證書者應檢附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以便申請主管機關核發證書。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會計師符合相關資格並經過主管機關的核發才能行使相關職責。這樣可以確保會計師的專業能力和責任。參考資料中沒有舉出具體的範例,來證明這個法條的適用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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