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以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未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之股票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有價證券為限。
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櫃檯買賣所涉及的有價證券限定為根據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但未在集中交易市場進行買賣的股票,以及其他由證券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有價證券。這意味著在集中交易市場以外買賣的股票,以及透過特定指定的有價證券進行的交易,都屬於櫃檯買賣的範疇。 舉例來說,如果某公司的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市場上市,而該公司欲在櫃檯進行買賣,則這些股票就屬於櫃檯買賣的對象。此外,如果證券管理委員會指定某些特定的有價證券,只能透過櫃檯買賣進行交易,那麼這些有價證券也屬於櫃檯買賣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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