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應以現款、現貨為之。
根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6條,櫃檯買賣的有價證券交易應以現款和現貨進行。這表示交易雙方在櫃檯買賣中必須使用現金或實物進行支付和交割。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櫃檯買賣的透明度和交易過程的公平性。例如,如果某人在櫃檯買賣中使用其他非現款或非現貨的方式進行交易,就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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