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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期貨交易法 第 102 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得以命令通知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撤銷其決議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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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02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有權以命令通知的方式要求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同業公會改變其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以及其他章則,或者停止、禁止、變更、撤銷其決議或處分。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可以通過發布命令來干預並改變相關機構的規則和規章,以確保公益的保護和促進。具體的變更或處分內容將根據主管機關的決定而定,該決定可能會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法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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