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1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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