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121 條
快速跳轉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國外期貨交易法不再適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21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國外期貨交易法不再適用。這表示在期貨交易法生效之後,國外期貨交易法將不再適用於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這一條規定確保了國內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和秩序的健全,並明確界定了投資人和提供期貨服務者的權利和義務。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國外期貨交易法不再適用。
立法理由本法已整合國外期貨交易法之期貨交易規定,包括期貨交易人委託期貨商向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之方式,為避免法律適用之疑義,造成管理之不易,本條採落日條款之方式,明定國外期貨交易法自本法施行後不再適用,以統合國外期貨交易法。
- 國外期貨交易法法規
(0860304 制定)
本法已整合國外期貨交易法之期貨交易規定,包括期貨交易人委託期貨商向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之方式,為避免法律適用之疑義,造成管理之不易,本條採落日條款之方式,明定國外期貨交易法自本法施行後不再適用,以統合國外期貨交易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期貨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