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期貨交易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
  2. 任何人不得以場所、設備或資訊,提供他人經營前項非法業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