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14 條
期貨交易所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其金額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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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4條,期貨交易所應繳存營業保證金至國庫。這些保證金的金額和繳納辦法由主管機關來規定。這意味著期貨交易所必須向政府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以確保其業務的穩定和合規運作。具體保證金的金額和繳納辦法將由主管機關根據相關規定來制定,以保證期貨交易所的運作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法第14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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