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期貨交易法 第 15 條

  1. 1.期貨交易所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市場之使用。 二、交易制度。 三、結算制度。 四、保證金、權利金計算之方法。 五、期貨商之管理。 六、期貨交易市場之監視。 七、緊急處理措施。 八、違約事項之處理及罰則。 九、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 2.前項業務規則規定事項之訂定及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5條,期貨交易所應該在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以下事項: 1. 期貨交易市場的使用:即規定期貨交易市場的條件和要求。 2. 交易制度:包括期貨交易的方式、程序和規則等方面的規定。 3. 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的結算方式和規則。 4. 保證金和權利金計算方法:規定參與期貨交易需要繳納的保證金和權利金計算的方式。 5. 期貨商的管理:包括期貨商的資格和業務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規定。 6. 期貨交易市場的監視:指定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和監測。 7. 緊急處理措施:規定在緊急情況下需要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8. 違約事項的處理和罰則:指定相關的違約處理程序和相關法律罰則。 9.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即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需要制定的其他相關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前述業務規則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為《期貨交易法》本身,其中對於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以及期貨交易市場的運作方式都有詳細的內容和規則。例如,在期貨交易市場的監視方面,期貨交易所需根據主管機關要求設立相應的監測系統,以保障市場正常運作和防範風險。在期貨商的管理方面,主管機關會根據法律條文制定相關的資格要求和管理規定,確保期貨商的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這些資料的最新版本可以通過查閱主管機關的官方網站或其他相關法律文獻來獲取。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