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19 條
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代表人、經理人、職員對於執行職務所知悉有關期貨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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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19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董事、監察人、代表人、經理人、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所得知的有關期貨交易的機密信息,是不得洩漏的。這項規定旨在保護期貨交易的公平性和穩定性,並確保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公平競爭。根據此法條,如果上述人員洩漏了這些機密信息,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詳細的法律條文和相關案例可以參考《期貨交易法》相關法規文件和相關的司法判決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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