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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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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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20條,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的資格條件及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即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來定。該條目主要是針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要求。 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 《期貨交易法》第20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170042&FLNO=20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 - https://www.sfb.gov.tw/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之立法精神,明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管理事項。
- 主管機關名詞
(0860304 制定)
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零二條之立法精神,明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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