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出資;其最低出資額,由主管機關依會員種類分別定之。
- 除依章程規定分擔經費及前條應繳之款項外,各會員對於期貨交易所之責任,以其出資額之十倍為限。
- 第一項會員之出資,以現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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