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31 條
快速跳轉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期貨交易法第31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除非期貨交易法有其他規定,否則適用公司法中有關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規定。根據這條法條,詳細解釋和相關範例的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係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十八條之立法精神訂定。 二、按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為一非營利社團法人,原無公司法之適用,惟因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在性質上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相類似之處,故明定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關任免、管理等規定。如公司法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一項本文、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百零四條至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八條至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二十八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 監察人名詞
- 公司法法規
一、係參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十八條之立法精神訂定。 二、按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為一非營利社團法人,原無公司法之適用,惟因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在性質上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相類似之處,故明定準用公司法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關任免、管理等規定。如公司法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零二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一項本文、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百零四條至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八條至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二十八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