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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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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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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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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
監察人
或經理人,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
公司法
關於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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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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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期貨交易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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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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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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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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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期貨結算機構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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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期貨業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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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期貨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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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槓桿交易商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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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期貨服務事業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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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同業公會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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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監督與管理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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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監督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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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管理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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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仲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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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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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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