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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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4條,該法所規定的主管機關指的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該條規定了期貨交易法的適用範圍和主管機關的權責。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管理期貨交易市場,確保其運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主管機關還負責發布相關的規則和指導方針,並追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穩定與秩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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