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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結算會員因期貨結算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對該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債權人優先受償順序如下: 一、期貨結算機構。 二、期貨交易人。 三、期貨結算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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