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59 條
期貨商之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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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59條,期貨商的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是由主管機關來定。這意味著期貨商在進行交易時,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的要求。具體的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金額並沒有在此條文中提及,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或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來確定。參考資料例子:期貨交易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21 。(參考資料與問題有100%關聯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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