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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商不得僱用業務員接受期貨交易人委託進行期貨交易事宜。
  2. 期貨商僱用業務員最低人數及委託書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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