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期貨交易法 第 7 條

  1. 1.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及確保期貨市場交易之公正為宗旨。
  2. 2.期貨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7條,期貨交易所的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和確保期貨市場交易的公正為宗旨。根據這項法條,期貨交易所可以以會員制或公司制的形式組織。 根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組織通則》,台灣期貨交易所是採用公司制組織的期貨交易所。根據該通則,台灣期貨交易所由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東可為期貨交易所會員及相關金融機構。期貨交易所會員有相應的會籍權益和責任,並受到期貨交易所的管理和監督。 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和組織能夠符合公眾利益並維護市場交易的公正性。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會員制或公司制,具體的實施細則則由相關規定所制定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