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期貨商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放期貨交易人之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與自有資產分離存放。
- 前項期貨商或指定機構之債權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款項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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