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74 條
期貨商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依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或條件從事交易。 二、未經期貨交易人授權而擅自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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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74條的規定,期貨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依期貨交易人的委託事項或條件進行交易;(二)未經期貨交易人授權擅自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期貨商遵守期貨交易人的指示和授權。如果期貨商沒有遵守交易人的委託或未經授權就進行交易,就違反了這個法條。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期貨交易人在進行交易時會將特定交易委託給期貨商,期貨商必須根據交易人的委託事項和條件進行交易。如果期貨商在沒有得到交易人授權的情況下為其進行交易,就違反了這個法條。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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