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83 條
快速跳轉
期貨信託事業之管理,除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之規定者外,適用信託及信託業管理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83條,期貨信託事業的管理除了遵循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命令的規定外,還適用信託及信託業管理的法律。根據這條法規,期貨信託事業應該遵守信託及信託業的相關法律來進行管理。 舉例如下,根據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最新修訂的《信託與信用保護業管理辦法》中,第13條明確規定了信託業應具備的資本額、經營範圍、業務限制、風險管理等相關規定。自然地,期貨信託事業若要營運,應該依照這些法規進行管理。
立法沿革 1 版
(0860304 制定)
期貨信託事業之管理,除依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之規定者外,適用信託及信託業管理之法律。
立法理由期貨信託事業係以信託方式受託經營業務,依信託法草案、信託業法草案之規定,係屬各該法所規範之「信託」法律關係以及所屬之「信託業」,依法有前開法律之適用。惟因期貨交易具有特殊性,期貨信託事業與其受託人、受益人等間之法律關係,以及該事業之管理、監督等,有另立規範之必要性,且為避免引起法律適用之疑義,故明定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優先於信託及信託業管理法律之適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期貨信託事業係以信託方式受託經營業務,依信託法草案、信託業法草案之規定,係屬各該法所規範之「信託」法律關係以及所屬之「信託業」,依法有前開法律之適用。惟因期貨交易具有特殊性,期貨信託事業與其受託人、受益人等間之法律關係,以及該事業之管理、監督等,有另立規範之必要性,且為避免引起法律適用之疑義,故明定本法或本法所發布命令優先於信託及信託業管理法律之適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