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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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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1條的規定,該標準是根據期貨交易法第8條第2項、第14條和第24條訂定的。其中,期貨交易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了期貨交易所應具備的基本要件,例如合格的管理團隊、必要的資金和設備等。期貨交易法第14條則規定了期貨交易所應設立自律機構,負責監管期貨市場的運作。而期貨交易法第24條則規定了期貨交易所應確保申報制度和監察制度的運作,以確保市場秩序的維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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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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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 條規定:「本標準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