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根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4條,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這表示如果一家期貨商想要設立一家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必須具有最低實收資本額的要求,且此資本額必須達到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https://www.fsc.gov.tw/NewWeb/V1/LawContent.aspx?id=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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