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 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 四、其本國期貨主管機關或相當機構所核發期貨商營業執照影本。 五、符合第十九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六、董事會對於申請在中華民國設置分支機構之決議錄。 七、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名冊。 八、董事及其他負責人之姓名、國籍、住所。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及其授權書。 十、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十一、指定代理人辦理申請許可及設置分支機構所簽發之授權書。 十二、其本公司出具願意提供本會相關交易資訊及紀錄之聲明文件。 十三、案件檢查表。 十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22條,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時,需要向本會提交以下文件來申請許可: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 3. 營業計畫書:該計畫書應包含業務經營的原則、風險控制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以及開業當年度與次年度的財務預測。 4. 其本國期貨主管機關或相當機構所核發的期貨商營業執照影本。 5. 符合第19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6. 董事會對於申請在中華民國設置分支機構的決議錄。 7. 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到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股東的名冊。 8. 董事及其他負責人的姓名、國籍、住所。 9.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的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姓名、國籍、住所、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及其授權書。 10.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 11. 指定代理人辦理申請許可及設置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12. 其本公司出具願意提供本會相關交易資訊及紀錄的聲明文件。 13. 案件檢查表。 14. 其他根據本會規定應提出的文件。 例如,外國期貨商甲欲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甲應先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書、公司章程、營業計畫書等文件。此外,甲還需要提供其在本國所核發的期貨商營業執照影本,以及符合第19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同時,甲應提供董事會對設置分支機構的決議錄、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份達到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股東的名冊等相關資料。以上文件審核通過後,甲才可以獲得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的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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