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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設置標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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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經營業務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訂定之場地及設備標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6項,期貨商經營業務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訂定之場地及設備標準。這意味著期貨商在設置其經營場地和設備時,需要遵循由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制定的相應標準。這些標準可能涉及場地面積、設備配置、網絡連接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根據我們提供的文檔中的資料,並沒有具體提到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訂定的場地及設備標準的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或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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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商設置標準第 6 條規定:「期貨商經營業務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訂定之場地及設備標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商設置標準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