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設置標準第8條的規定,期貨經紀商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億元,而期貨自營商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則為新臺幣四億元。這些最低資本額的要求必須在成立期貨商時一次認足。例如,成立一間期貨經紀商時,發起人必須先準備新臺幣二億元的實收資本。這些規定可作為設立期貨業者時的參考標準,以確保業者具有足夠的資本來進行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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